签证及入境信息

医疗观光(C-3-3, G-1-10)签证签发指南

의료관광(C-3-3, G-1-10) 签发签证 안내
类别 医疗观光签证(C-3-3) 治疗疗养签证(G-1-10)
对象 - 受招揽机构的邀请,以在韩国国内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进行疗养为目的入境的外国患者
- 为了护理照顾外国患者,需一同入境的患者配偶或患者其他家属
- 未受招揽机构的邀请,以在韩国国内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进行疗养为目的入境的外国患者
- 为了护理照顾外国患者,需一同入境的患者配偶或患者其他家属及护工
滞留时间 短期签证(90日以内) 长期签证(1年以内)
※ 有效期限:单次签证为3个月,双次签证为6个月,多次往返签证为5年以内(单次、双次、多次往返签证申请条件各不相同,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申请

医疗观光签证(C-3-3 签证)签发方式相关的详细介绍

의료관광비자(C-3-3 비자) 발급 방법 세부내용
类别 向大韩民国大使(领事)馆
直接申请
签证签发认证书
(可进行代理申请)
电子签证
(可进行代理申请)
※电子签证申请自20.04.06(周一)起,
直至另做发布公告为止,暂停受理
对象 以在韩国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进行疗养为目的入境的外国患者,以及为了护理照顾外国患者,需一同入境的患者家属及护工
有效期限 单次签证(有效期限3个月)
双次签证(有效期限6个月)

※签发签证时最多可滞留90天
单次签证(有效期限3个月)
双次签证(有效期限6个月)

※签发签证时最多可滞留90天
单次签证(有效期限3个月)
双次签证(有效期限6个月)
多次往返签证(有限期限1年)

※签发签证时最多可滞留90天
所需材料 ① 签证签发申请书/护照/照片/手续费
② 医院诊断书及医师意见书
③ 国内医院预约确认书
④ 经济能力证明文件
⑤ *亲属关系证明文件
① 签证签发申请书/护照复印件/照片
② 医疗目的证明文件
③ **经济能力证明文件
④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招揽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
⑤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
① 签证签发申请书/护照复印件(电子版)/照片(电子版)/手续费
② 医疗目的证明文件
③ **经济能力证明文件
④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招揽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
⑤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
*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:结婚证明,家庭关系相关证明,出生证明等
** 招揽机构向被邀请人提供身份担保的情况,可不用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文件

※ 但,对于招揽机构首次邀请外国患者或出现过大量非法滞留者的机构,可能会要求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文件等
※ 代理人申请的情况:授权书/代理人在职证明/代理人身份证

治疗疗养签证(G-1-10 签证)签发方式相关的详细介绍

치료요양비자(G-1-10 비자) 발급 방법 세부내용
类别 向大韩民国大使(领事)馆
直接申请
签证签发认证书
(可进行代理申请)
电子签证
(可进行代理申请)
※ 电子签证申请自20.04.06(周一)起
直至另做发布公告为止,暂停受理
申请条件 ① 未受到招揽机构的邀请,以在韩国国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(疗养)为目的,想要入境的外国人中治疗时间超过91日的情况

② 以护理照顾患者为目的,需一同入境的患者配偶及其他家属
① 根据招揽机构的邀请,以在韩国国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(疗养)为目的,想要入境的外国人中治疗时间超过91日的情况

② 以护理照顾患者为目的,需一同入境的患者配偶及其他家属
① 被指定为"电子签证代理申请机构"的优秀招揽机构邀请到的外国人中,治疗时间超过91日的情况

② 以护理照顾患者为目的,需一同入境的患者配偶及其他家属
有效期限 单次签证(有效期限3个月) 多次往返签证(有限期限1年) 多次往返签证(有限期限1年)
所需材料 ① 签证签发申请书/护照/照片/手续费
② 医院诊断书及医师意见书
③ 国内医院预约确认书
④ 经济能力证明文件
⑤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
① 签证签发申请书/护照复印件/照片
② 医疗目的证明文件
③ **经济能力证明文件
④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招揽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
⑤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
① 签证签发申请书/护照复印件(电子版)/照片(电子版)/手续费
② 医疗目的证明文件
③ **经济能力证明文件
④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招揽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
⑤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
其他 * 需护理照顾外国患者的患者直系亲属

※ 韩国国内医院和输出国家之间签订了患者输出合同,需向输出国家支援诊疗费时,允许患者的护理人员一同入境。
* 需护理照顾外国患者的患者直系亲属

※ 韩国国内医院和输出国家之间签订了患者输出合同,需向输出国家支援诊疗费时,允许患者的护理人员一同入境。

** 招揽机构向被邀请人提供身份担保的情况,可不用提供③号文件

※ 代理人申请的情况:授权书/代理人在职证明/代理人身份证
* 招揽机构向被邀请人提供身份担保的情况,可不用提供③号文件

※ 但,对于招揽机构首次邀请外国患者或出现过大量非法滞留者的机构,可能会要求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文件等

※ 代理人申请的情况:授权书/代理人在职证明/代理人身份证

  • 医疗观光签证(C-3-3)的邀请资格必须是《医疗法》上登记注册为招揽外国患者的医疗机构或招揽人,只有登记注册为招揽机构的邀请方通过网址(visa.go.kr)申请签证签发认证书时才会被允许。
  • 90日以内的诊疗及治疗的情况,签发旅游签证及其他访问签证等就可接受治疗或诊疗,但滞留时间需要延长时,必须进行滞留资格变更
  • 外国患者招揽机构在visa.go.kr网站上注册时所需提供的文件如下:
    - 营业执照/招揽机构营业执照(指定证)/身份证复印件(负责人)
    - 身份证复印件(机构代表人)/事业单位征税批准书(单位征税营业场所形态为总店或分店时)
    - 外国患者招揽机构协约文/代表授权书/在职证明

비자 발급 방법

1) 向大韩民国大使(领事)馆直接申请(患者本人直接申请)
  • 申请人
    提交申请书
  • 领事
    材料接收及审查
  • 领事
    签发签证
  • 申请人
    入境大韩民国

2) 签证签发认证书(邀请人或代理机构)
- 为了顺利签发签证,本人一定要访问大使馆
  • 填写电子申请书
  • 材料接收及审查
  • 结果确认及签证申请书下载
  • 驻外公馆签证申请及手续费缴纳
  • 签发签证

3) 电子签证申请(患者本人或邀请人申请)
- 不需要访问大使馆
① 外国人本人申请步骤
  • 填写电子申请书
  • 电子支付
  • 邀请确认
  • 材料接收及审查
  • 电子签证签发确认书打印及递交

② 邀请人代理申请步骤
  • 填写电子申请书
  • 电子支付
  • 材料接收及审查
  • 电子签证签发确认书打印及递交부

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

1345(无区号)/国际长途+82-1345/ 大韩民国签证门户网站(visa.go.kr)